http://hubei.hteacher.net 2024-10-12 08:46 湖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1)任主职满三年(时间计算截止报名起始时间),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中、中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
(2)除一般不得报考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撤职(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②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或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③不符合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兼职任村(社区)干部的;
④由各级党组织从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3)报考村(社区)干部定向岗位的人员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查、推荐。具体程序是:
①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
②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③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报名人员,对德才表现不好、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比较低的,不予推荐。
④经审核同意报名的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负责组织统一登录考试系统报名。
报考村(社区)干部定向岗位相关事宜未明确的,参照从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则应聘该岗位人员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原则上学历、学位取得并提供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取得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专业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时间。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4.关于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专业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关于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考生按招聘组织部门(单位)通知要求,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专业工作经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6.关于开考比例(入围笔试比例或面试比例)。每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具体比例要求详见《岗位表》。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报恩施州人社局同意,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7.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条件的此类人员在报名时备注住培情况并同步上传住培合格的相关材料,经县市卫健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可视为研究生,享受相应报考、测试政策。未在报名时限内备注并上传的,视作放弃享受“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四、测试
(一)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测试由各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组织。
(二)测试方式
1.有关岗位
(1)岗位代码为E2024004、E2024048、E2024049、E2024050的岗位先面试,后笔试;
(2)岗位代码为E2024003、E2024029、E2024030、E2024056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
(3)岗位代码为E2024087、E2024088、E2024089的岗位通过考核的方式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超过1:1时,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
2.其余岗位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是否达到1:10确定是否增加笔试,即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达不到1:10(不含10)的,直接进入面试(包含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展示、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达到1:10(含10)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
(2)其余报考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
(3)具体测试方式依据招聘岗位报考实际情况确定,确定后将与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三)有关要求
1.测试(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表》中该岗位面试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采取“面试+笔试”方式测试的,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表》中该岗位笔试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对象。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同一岗位既有笔试对象,又有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对象的,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只是确定面试对象依据,不计入总成绩。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无免笔试对象的,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面试考前划定,具体合格线另行公告通知。采取“面试+笔试”方式测试的,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笔试考前划定,具体合格线另行公告通知。对于实际参加测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应专门设置测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4.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按规定程序报恩施州人社局同意,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通过考核方式招聘的,考核合格、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进行测试的,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考察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设置最低合格线,达到加试最低合格线的,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体检
1.由各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检一次,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
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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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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